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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李* 浙江-台州 商业秘密咨询 2020.09.01 03:38:33 360人阅读

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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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网友提问:
员工拒交公司资料属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律师解答:
如果员工获得公司资料是因工作原因获得的,并非非法渠道或取得来,同时,员工未将该资料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制裁作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0-09-01 03: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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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专业解答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的当然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客户资料对公司来说就是商业秘密,如果客户资料被已经离职的员工窃取走,最严重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根据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员工可能会被判处3~7年左右有期徒刑。

    2024.08.25 137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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