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专业解答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若离婚之后自己的生活遇到了困难,无法按照之前约定的数额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话,此时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的降低抚养费数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降低抚养费数额。
律师解析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 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是能够依法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按照父母双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若无固定收入的,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且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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