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专业解答贪污罪,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要构成贪污罪,得符合这几个条件: 1.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 2.得是主观上想把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客观上实施了贪污行为; 4.贪污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专业解答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此罪。
专业解答具备以下要素即构成贪污犯罪。首先,犯罪个体必须拥有特定的资格,即必须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是接受委托代为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士。其次,犯罪者必须在职务范围内展开不当行为,即通过使用职务赋予他的权力来进行不法行为。再次,犯罪者必须采用侵吞、盗窃、欺诈等非法手段,将公共或者国有财产据为己有。最后,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专业解答贪污犯的共犯指的是和主犯一起进行贪污犯罪。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中的罪犯分主犯和从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一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人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专业解答要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需要满足如下四方面的因素:首先,当事人须明确为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是接受了国家委托进行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其次,其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再次,其必须通过非法手段,将公共或国有财产据为己有;最后,其所采取的方式可能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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