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否缴纳诉讼费用,《刑事诉讼法》中未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2条则作了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民事诉讼则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诉讼费用问题上,应主要考虑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诉讼费用制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应该缴纳诉讼费用。 (2)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地位,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实现其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用,则不利于被害人进行权利救济。 (3)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不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生活都很困难,经济上处于窘迫境地,难以甚至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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