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架诱发心脏病死亡?法律如何定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要判断其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关键要看其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司法鉴定表明,其死因是“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其中“轻微外伤”显然不是死因,“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才是真正死因。对徐某而言,一是打架之前不知情其患有心脏病;二是由于自己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即使知情死者患有心脏病,也无法预见自己行为会造成其因心脏病急发而死,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您好,根据对方所遭受的损害,以及为此所花费的费用确定赔偿数额。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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