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的,应予承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专业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专业解答如果存在未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完成正式收养登记。实际收养是指双方虽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但已长期以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共同生活,并符合法定条件。
专业解答如果存在未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完成正式收养登记。实际收养是指双方虽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但已长期以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共同生活,并符合法定条件。
专业解答事实收养关系的判定确实存在时效限制。收养行为应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下,及时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收养日起正式生效。若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虽然实际上已建立抚养和教育关系并得到社会认可,但可能因超过法定时效而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收养关系。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事实收养怎样解除收养关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这是一般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当然,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律师解析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以及诉讼解除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登记。 如果收养时没有登记的,则协议解除即可,法律并不保护这一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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