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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金没有到位,破产清算,未到位部分其他股东应该怎么追缴
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结论是:需要补足。
清算主体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及董事会负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责任,是基本的清算主体,同时,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亦属其中。据此,根据公司的种类,公司清算主体可作如下设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清算时,国家授权投资的主体应当为清算主体。如果国有独资公司被撤销的,清算主体可为授权投资主体或者为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如无股东名册可参考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文件确定公司的股东资格,然后认定其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清算主体为母公司,子公司的清算主体应当为各个投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公司章程无规定,或者股东大会选定不成的,可认定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在实践中,为保证清算的顺利进行及清算结果的公平、公正,依据清算的不同环节,清算主体可作如下划分:1.组织清算的责任主体。其在公司解散后,承担清算的组织责任,如不依法组织清算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清算不能时,应依法申请有强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强制清算。2.清算的实施主体。即清算组织,亦称清算人,是被组织进行清算的人的集合,简单的清算也可为单个人。3.清算监督主体。即股东与债权人,他们与清算的结果有民事上的利害关系,认为清算事务侵犯自己合法权利时,有权提出异议直至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出资没到位的债权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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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股东认缴资本未到位的话,如果进行分红只能分到其缴纳的相关资本部分的分红。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进行分红的时候,是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红。而不是根据合同上股东答应进行出资的比例来进行相关分红。
专业解答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后果有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约实缴资本那么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其公司的所有损失,如果情况严重者可能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现我国公司法已把实缴改为认缴也对公司有了更宽裕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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