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专业解答实际上是可行的。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专业解答安置房公证是对安置房权属的法律事实进行认证确认的法定程序。经公证书证实的安置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意义,应作为法庭审判和调解的主要依据,除非有充分反证证明公证结果错误。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能否按份额继承需视情况而定。若涉及征收和拆迁安置,且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继承人需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再向土地管理局缴费获使用权。随后,携带相关文件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等,以及可能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向房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办理继承与转让登记手续。
专业解答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即继承人能通过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其次,如果涉案房屋属于征收和搬迁政策安置得到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当房屋所有者离世时,继承人必须首先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益公证,随后,他们还需要去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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