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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今年6月脑出血住院,一月后出院在家修养,现在需要继续修养,请问我的工资待遇应该怎样?

王* 广东-肇庆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8.26 12:18:36 1441人阅读

我是一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今年6月脑出血住院,一月后出院在家修养,现在需要继续修养,请问我的工资待遇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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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医疗期内,享受因病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020-08-26 12: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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