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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拆迁(父母已故),政府拆迁办只要儿子签字,不告知女儿,也不要女儿签字合法吗?

陆** 山东-济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8.24 10:15:07 386人阅读

父母房屋拆迁(父母已故),政府拆迁办只要儿子签字,不告知女儿,也不要女儿签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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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承受拆迁补偿合同的权利义务时,义务跟着权利走,谁承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配偶享受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就必须承担该被拆迁房屋按时搬迁的义务。其子女如对补偿权有争议,应由其负责解决。如承担不了相应的义务,其权利的承受则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  二是在分配被拆迁房屋补偿权时,除了确需照顾的弱者之外,原则上继承人之间应是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不分。突出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2020-08-24 10:1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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