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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转让时必须缴纳土地收益金吗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8.24 08:11:51 342人阅读

集资房转让时必须缴纳土地收益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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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资房转让时必须缴纳土地收益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转让集资房,  所谓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有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两种形式。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能转让吗:  由于集资房属于不完全产权,也就是说,集资建房的当事人并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所以其不能直接转让集资房。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集资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才可以转入集资房。集资房的转让适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具体来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集资房的转让方式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20-08-24 08:1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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