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聊城法律咨询 > 聊城工程安全事故纠纷法律咨询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如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如何?

罗* 山东-聊城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0.08.23 17:24:35 390人阅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如何?

其他人都在看:
聊城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聊城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如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2020-08-23 17:25:3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