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三次上门砸东西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三次上门砸东西

刘* 山东-淄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22 23:24:40 2421人阅读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三次上门砸东西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淄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08-22 23:26:4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