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有赡养配偶的义务,不过您说的伺候是指什么我觉得您该说的详细点儿什么病为什么离婚这些都会涉及到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离婚一般是男女一方,才受理,婚姻法第三十条说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不过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也许会受理。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中规定夫妻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规定各归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对属于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属于一方财产的,分配给属于的那方,对于债务和红利等,能够证明是一方的归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是一方的,按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不讲人情,这样的分配肯定是男方比较吃亏。我建议,你们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给予帮助。”你们可以要求女方给予适当帮助。从社会公德方面打,应该对你们比较有利。希望能帮上点儿忙。
2020-08-22 22: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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