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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噪音污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8.22 17:00:50 340人阅读

因噪音污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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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胡某购买了5千瓦空调1台,并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北卧室窗户下沿的外墙上。古稀之年的刘老伯夫妇住在楼下的北卧室,一个有糖尿病、高血压,一个有心脏病,这空调启动时的噪音让他们不堪忍受。去年12月,刘家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这两台空调室外机,并索赔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经检测,认定5千瓦空调外机启动时的噪声确给刘老伯夫妇造成影响,应予拆除。至于精神损失赔偿,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依法分析判令胡某拆除空调室外机,是基于胡某的行为给刘老伯夫妇造成了妨碍。而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受损。通常认为,非财产上的损害或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精神痛苦主要表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刘老伯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未得到支持,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刘老伯未能证明其主张受到的精神损害与胡某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即使刘老伯证明了第一点,但未能对“证实的精神损害”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受害人接受心理咨询的事实、心理学家或医生的诊断等通常能够作为证明受害人存在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程度的证据。技巧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0-08-22 17:02:50 回复

对于关于居民区噪音污染精神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答复:你好,你所问题的问题涉及到《民法通则》里关于相邻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以噪音,震动妨害邻人的工作和休息。对与生产、生活中难于避免的轻微噪声,邻人应当谅解。对超过一定限度,依社会一般观念认为不应忍受的噪音和震动,邻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你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是工商部门查看你的邻居是否有办理私人小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没有,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制止并对因为噪音或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给你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经过了批准和审核,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如果噪音及其他污染问题确已超过了国家关于环境质量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改善或是治理,同时排除侵害,对于侵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赔偿的标准国家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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