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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前提

文** 海南-三亚 收养赡养咨询 2020.08.21 05:51:18 436人阅读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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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二,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但是,应当经过适当 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

2020-08-21 05: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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