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顺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一共七类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