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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中发现我浏览过色情网站,公安局记

ask****024 河南-周口 域名权咨询 2020.08.19 20:30:49 63077人阅读

征兵政审中发现我浏览过色情网站,公安局记录了,政审会被pas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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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做色情网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件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6、利用电子淫秽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具有上述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属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达到上述标准的25倍,属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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