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主管道与房屋的安全距离在《管道保护法》第30条限定中明确指出:已建管道的两侧五米内不得新建房屋等构筑物。但是,新建管道规划设计时,是要分地区等级(房屋人员密集程度分级)计量加厚管道强度保证安全,通常与原有的房屋距离在200米以上。根据《B50183-2004》规范要求,天然气站内的工艺管道与值班房屋安全距离22.5米。《
一般情况下燃气主管道在室内不合法,侵占了业主的建筑面积,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业主可以协商开发商和燃气公司,共同协商后,制定一个可行方案,对管道进行改造安装,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燃气管道主管只能在外墙安装,气表等设备也只能装在阳台,天然气主管道是不能再室内安装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条件下规定有效间距是5米。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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