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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过了哺乳期还执行吗
你好,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哺乳期过后还是会执行处理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专业解答可以强制执行,但是要保障哺乳期妇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专业解答洗钱及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包括:对个人犯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对单位犯帮信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在帮信罪中,监外执行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
专业解答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者,若处于哺乳期内,可获得暂缓执行的优待。但哺乳期结束后,必须依法重新收监执行。暂缓执行非指罪犯因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而是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哺乳,暂时变更执行方式。这种变通方式确保了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合理对待,同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哺乳期内可不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哺乳期内能否执行行政拘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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