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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

何* 吉林-长春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8.18 19:06:40 2369人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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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
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
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
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2020-08-18 19: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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