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查阅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发文稿,详细了解了这个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现在我在这里,简单说一下:
1、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
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2、
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
3、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
专业解答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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