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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李** 浙江-绍兴 刑事自诉咨询 2020.08.17 20:29:52 358人阅读

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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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在于:  

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机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客体不同,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两者的主体虽然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罪则无此要求。

2020-08-17 20: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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