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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问题是,会怎么判呢?如何分割?

李** 浙江-杭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17 04:40:52 355人阅读

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问题是,会怎么判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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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可以向申请一次性付清。

2020-08-17 04:4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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