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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的时候,丈夫不幸出了意外离世,在办理好后事的时候,他父母提出了遗产分配的事情,说胎儿现在还没出来,不具继承权,关于继承法胎儿利益的保护是怎样的啊?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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