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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非要我回去,我不愿跟爸爸,爸爸无理闹事打扰我和妈妈生活。怎么办?

ask****604 湖北-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7.24 16:03:03 331人阅读

爸爸非要我回去,我不愿跟爸爸,爸爸无理闹事打扰我和妈妈生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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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爸爸和你妈妈是离婚了吗?到当地民政局登记了是吗?如果是的话,你妈妈和你爸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对方继续骚扰你们的话,你们可以报警强制要求对方远离你们。你爸爸是以什么形式要求你回去的呢?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尽可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0-07-24 16:4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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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355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87196条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权威律师帮你分析指导,你这类问题处理的比较多,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平台电联进行深度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权益。

2020-07-24 18:06:50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778条

您好,您已经成年了吗?您父母这边的情况是什么呢?为保护您的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获取号码联系,微信同号。

2020-07-24 16: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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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27981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1000条

你好,你可以报案,叫警察和对方进行协商。

2020-07-24 16:17:55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诉求是?

2020-07-24 16:14:56 回复

离婚时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是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若不能则由判决。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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