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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要在昆明买房,房屋买卖合同昆明范本怎么写?

尚** 北京-昌平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20 10:47:43 405人阅读

最近有一个初中的老同学联系我,说他想要在昆明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已经看好了,过几天也就去签合同了,但是还不知道房子的合同是咋样的,就想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昆明范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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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号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_______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政府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0-07-20 10:4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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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 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 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0-07-20 10:5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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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据您所述,相关合同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询

2020-07-20 11:10:51 回复

二手房交易税费交易税费由房管局直接收取,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相应税费。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包括:交易契税:评估价×1.5%(买方);印花税:评估价×0.05%(双方);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商用物业6元/㎡(双方);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买方)。

您好,关于昆明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范本如何撰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02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
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
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
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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