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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与我在无证的情况下同居,而且我是被麻醉以后同居,流过产,18年以后失,,不辞而别,我要通过法律让他赔我的青春,赔我的精神陨失,和肉体陨失,和名誉陨失,可以吗?
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物品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要回去的。如价值确实很高,双方可协商退回部分物品。是协商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非还不可。另外同居时用于生活的费用是双方共同使用的,更是无需退还了。
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你损害赔偿
可以报诈骗,但是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小
低调搜集相关证据 起诉离婚 对方过错方 法院判决都会考虑过错方过错从而对你有好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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