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帮助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或者争取判处缓刑
2020-07-12 18:41:31 回复律师解析 从法律规定可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是常态,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例外规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出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时,才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将监视居住场所设在“招待所”、“地下室”、“办案点”、“保安公司”、“行政拘留所”等,就是在羁押或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在此期间形成的讯问笔录亦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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