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和他朋友的女朋友合伙开快餐店,我朋友叫我过去帮忙看店守店,他俩起初说给我每月3000元,有提成,好像是一万提500元,因为他们两个合伙人都在单位上班,从装修到买设备,到开业营业,这已经待了将近80天了,一分钱也没给,中途就问他俩要了300元,请问律师,这要不给,或者给一点,能不能到劳动局告,我能不能跟劳动局的人说,我每月7?8千,因为当时谈的时候,除了我们三人,还有另外两人,当时也在场,麻烦律师,给解说的时候,说的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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