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代理权限主要分为普通代理以及特别授权代理两种类型。 1.普通代理即基于委托人的书面授意,被代理人仅能代为行使基本的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行为。涵盖的范畴如下所示: (1)代为提起诉讼或者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程序,向法庭提供证据,请求对鉴定人和勘验人进行检测,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和调查,或者申请勘验; (4)申请执行判决; (5)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可代理的事项。 2.特别授权代理则是基于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在代理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之余,还可以涉及到委托人的实体性民事权益管理的代理行为,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代表委托人认可或否认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 (2)代表委托人撤销、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表委托人就案件进行和解处理; (4)代表委托人反诉对方; (5)代表委托人提出或申请撤销上诉。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派代理协议时,除了接受普通代理这一基本形式外,针对具体情形,还可选择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的某一项或者全部款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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