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妹妹在十几年前用她的名字给一个亲戚贷的款、担保人是银行内部的、头一年贷的,第二年做了个借新还旧,之后那个亲戚就跑了,到现在一直找不到、贷款也没还上。到现在,用钱的那个每个人始终没找到,也没还上,像这种情况,我妹妹没用这笔钱,给他还,觉得太冤了,再说她条件也不太好,偿还能力也确实有限,银行会不会找担保人还呢?
如属于一般保证,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定期返还银行所欠贷款,如给当事人造成利息、信用等其他损失,可以一并主张要求赔偿,
2020-06-28 09:11:20 回复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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