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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弟弟闹矛盾,闹的不可开胶,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开始他们居住在一起,由于矛盾的产生,父亲决定回老家的房子做,但是又想把弟弟结婚时候给他买的房子的钱要回来,弟弟不给,请问父子能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能存在买卖关系。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专业解答1、测绘费1.36元/平方;2、评估费0.5%;3、契税评估额初次1.5%,非首次3%;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儿子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7、营业税5.6%儿子缴纳,满五年可减免。
专业解答父亲去世继母居住,子女能拿回房屋吗: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继母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房屋继母也有份额,子女是无权拿回的。
律师解析 儿子欠债法院不可以封父亲的房子。 借款合同具有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约束力,与父母无关,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对其不具有所有权,人民法院只能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员本人的财物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
律师解析 儿子不赡养父亲可以分房屋的。 因为一般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代表法定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但其行为达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则除被继承人表示谅解外,其丧失继承权,无法据法定继承权分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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