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不支付薪酬罪检察院不予批捕,但是派出所给予取保候审,再差几天满一年的情况下,移交检察院,但是派出所给的取保候审通知单内容日期是5月二号,落款日期是5月30号,这样对案件有影响吗,如果按2号,取保候审已经过期了
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2020-09-30 09: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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