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刚才用QQ聊天 被威胁了 有聊天记录 有截图
【法律意见】
qq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qq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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