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同当事人协商对吗?

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同当事人协商对吗?

王* 江苏-泰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6.21 15:58:22 432人阅读

之前哥哥犯了事被公安抓捕,但是我们去看望我哥的时候我哥都是懵的,他说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并没有与他协商直接就将他带走了也没有听他申辩,请问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同当事人协商是对吗?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泰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2020-06-21 16:01:22 回复
咨询我

他们的做法并不合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2020-06-21 16:00:2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