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犯罪嫌疑人醉驾致一死一伤,没有刹车痕迹,继续冲撞导致车辆右前轮损坏,然后继续倒车准备掉头,被群众截停,下车后,未去看望两伤者(一人送医后不治),也没有拨打110.120电话,只是给其亲属打了一个电话,然后警察就到了,控制住了他,从案发至开庭前,被告一方任何人未对受害者有道歉行为或者电话,也没有一分钱赔偿,这种情况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0-06-20 09:35: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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