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我是王律师,南阳地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符号条件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若办理离婚登记原则上可以不用退还彩礼。鉴于您这个事情涉及隐私,建议电话联系我或者加我微信(同电话)进一步详细咨询。
2020-06-16 15:57:53 回复
律师解析 对方不承认现金支付彩礼的情况下,也是能要求返还的,一般只要支付材料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证据能够证明已经给付彩礼,且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即可。法定返还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后两种情形,双方必须离婚,才能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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