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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装厂里面上班,早上八点半上班,晚上12点半下班,想情节见老板给我不行?

158****2638 青海-海西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6.13 12:13:35 333人阅读

我在服装厂里面上班,早上八点半上班,晚上12点半下班,想情节见老板给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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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可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06-13 12:4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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