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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10提的蓝牌新货车,14号在湖南衡

131****1511 河南-新乡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6.10 13:11:40 317人阅读

我5-10提的蓝牌新货车,14号在湖南衡阳修了两天换了启动机,17号在新乡修了三天换了电脑版,6-4在岳阳修了一天换了电脑版,6-9修了一天又换了电脑版,请问我可以退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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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就同一大部件问题维修两次以上仍故障可以要求换车

2020-06-10 18: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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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蓝牌车总重量超过4.5吨就算超载。车牌的底色有蓝色、黄色、白色、黑色、绿色、渐变绿色、黄绿双拼色。蓝色是小车车牌(包括小吨位的货车)。 扩展资料货车(Wagon)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载货汽车一般称作货车,又称作卡车,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一般可依造车的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绝大部分货车都以柴油引擎作为动力来源,但有部分轻型货车使用汽油、石油气或者天然气。卡车(Truck)的正式名称为载货汽车(货车,GOODS VEHICLE),是运载货物和商品用的一种汽车形式,包括自卸卡车、牵引卡车、非公路和无路地区的越野卡车和各种专为特殊需要制造的车辆(如机场摆渡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油罐车、集装箱牵引卡车等)。参见英汉卡车字典和卡车图鉴。事实上,中国社会对卡车的分类很混乱,有按总质量分类的,有用发动机的排气量分类的,新的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术语及定义》将货车归入商用车大类,并将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

2020-09-30 05:05: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规定是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  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原车主如果持有车辆满3年,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规定是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  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原车主如果持有车辆满3年,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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