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裁决,认为具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一裁终局之外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前民事诉讼的,裁决书不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一个整体,当事人不服其中部分事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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