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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额头伤口4.5厘米以上才能鉴定为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2020-06-08 10:14: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