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一个前提,你说的公司真的是指“公司”,即营业执照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要确定这个,是因为个人投资创办企业可以有好多形式,如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企业形式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不懂,以为个人创办的企业都是“公司”,其实不然。当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姑且按照这个前提来回答。这个问题牵涉到公司法和继承法两方面。公司法解决该当事人
A(即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这是前提,如果A都不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其继承人
B就更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了。如果确定A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再依据继承法看B是否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即你说的是否继承债务)。一般情况下,A是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理由是:A作为股东,与其投资设立的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偿还,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就破产,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得到部分偿还,或者甚至血本无归,但也不能要求股东A来偿债。这就叫“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破产,那就更不用A承担债务了。既然A都不用承担债务,那么B就更不用继承债务的。特殊情况:A生前滥用股东地位,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资产,恶意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A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这叫“揭开公司面纱”,是上述有限责任的例外。如果这时A死了,那么B是否要继承补充清偿债务呢未必,取决于B是否愿意继承A的遗产。如果B愿意继承遗产(A持有的公司股权也属于遗产之一),那么根据继承法,B应对A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因滥用股东资格导致的对公司的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不过,B继承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充其量也就是把继承的遗产全部赔完,不用自掏腰包来偿还A遗留的债务。如果B放弃继承,那么A的债务与B无关,B没有义务承担。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是夫妻,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并无二致。答毕。
你好,看形成的时间以及涉及的行为。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