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对房屋本体(不含环境、区位等因素)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二)本溪市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操作规程第8条规定:违建房屋的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违建房屋原则上由所有人自行拆除,对在搬迁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拆迁人申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在接到认定申请后,要在5日内做出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三)拆迁人将认定书提交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接到认定书后7日内对违建房屋。同时,对具备法定资助条件的违建房屋,后还要从其资助款中扣出执行费。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对房屋本体(不含环境、区位等因素)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二)本溪市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操作规程第8条规定:违建房屋的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违建房屋原则上由所有人自行拆除,对在搬迁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拆迁人申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在接到认定申请后,要在5日内做出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三)拆迁人将认定书提交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接到认定书后7日内对违建房屋。同时,对具备法定资助条件的违建房屋,后还要从其资助款中扣出执行费。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对房屋本体(不含环境、区位等因素)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二)本溪市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操作规程第8条规定:违建房屋的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违建房屋原则上由所有人自行拆除,对在搬迁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拆迁人申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在接到认定申请后,要在5日内做出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三)拆迁人将认定书提交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接到认定书后7日内对违建房屋。同时,对具备法定资助条件的违建房屋,后还要从其资助款中扣出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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