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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楼拍摄完了照片,电子版底片不全给归属于违法行为吗?

155****7736 广东-揭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5.28 01:42:02 390人阅读

摄影楼拍摄完了照片,电子版底片不全给归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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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规定到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归客人所有。但对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的争议,属于生活消费权益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主张经营者提供底片。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扩展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2-02 12: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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