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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住院期间能辞退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董** 广东-汕尾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5.23 10:51:53 3360人阅读

我的表哥是一家公司员工,最近由于生病住院了,公司在他住院期间将他辞退,并且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所以请问专业人士员工生病住院期间能辞退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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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期间 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 在法定医疗期内 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 不得辞退;医疗期满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提前31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 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0-09-29 22:3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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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2020-05-23 11: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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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辞退应按《劳动合同法》办,相关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020-05-23 10: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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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人在触犯刑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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