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东在甲公司经营不佳且自身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与B、C股东签署《股权退出协议》,却未能拿到约定款项。起诉后,一审法院认定协议违反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定,驳回了A股东的诉请,A股东陷入绝望。此时,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接受委托,着手处理这起棘手案件。
深入剖析一审败局
张远辉律师在201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他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纠纷属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且认为协议本质是公司用A股东已投入的资本回购股权,违反抽逃出资规定。但张律师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过于片面,没有充分考虑协议的整体情况和各方的真实意图。
二审独特辩护思路
在二审中,张远辉律师提出,虽然协议约定以0.01元价格受让股权,但这只是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实际是为了保持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架构的稳定。从协议整体来看,是股东之间对股权的合理调整,并非公司直接用A股东的出资进行回购。同时,张律师还指出,A股东退股是基于公司经营困境和自身经济状况,且各方在签订协议时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故意。
逆转战局
经过张远辉律师的精彩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为案涉协议并非违反抽逃出资规定,撤销了一审判决。最终,A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起看似不利的案件实现了逆转。张远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为当事人在逆境中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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