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孩子抚养问题要结合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和孩子的具体情况分析;至于财产分割,若不能协商处理的,原则上共同财产可以考虑均分。
2020-05-22 10:51:11 回复
你好咨询人,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当依据下列规定来处理。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请具体来点咨询。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字之下,通常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通过协商形式决定房产分割方式,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可以采取法院诉讼判决,法院会从照顾子女的原则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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