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刑法第六十七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可见,自首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
一,主动投案。您可以自己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或者基层组织中投案,如果您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前往投案。
第
二,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您投案后却不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不能构成自首。交待犯罪行为后,又对主要的犯罪行为翻供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中选择较轻的量刑。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还可以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之下选择低一档的幅度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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