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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是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程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20-05-09 16: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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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020-05-09 16: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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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送达生效的方式有:
(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0-09-29 16:23:55 回复